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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艺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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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匠装饰行政管理处罚规定(节选)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制订本规定。

1、员工个人的办公区域卫生由使用人负责清理,具体要求为:地面净(地面无烟头纸屑等)、桌面净(物品摆放有序,个人办公用品摆放应当一致)、个人净(穿着、发须整洁)。每天上午1000由行政助理或前台负责检查,每次检查未符合要求罚款20元。

2、公司提倡节水节电。下班后未关闭本办公室电脑、空调、电灯的,每次处罚部门负责人或设备使用人20元。

3、办公用品由公司统一购买,按需发放。如有遗失、人为损坏,个人要负责赔偿(正常损坏除外)。未经部门领导同意,不得将公司物品(办公用品、工地所需用品)挪作私用,违规一次除折价补偿外,每次处罚200元。

4、上班时间不佩戴工牌或不穿工衣,每次罚款10元(设计部可不着工衣,部门经理可着浅色衬衣黑色裤子)

5、楼层值班人员负责关闭公共区域水电,未能履行职责每次处罚20元。(因谈判业务等特殊情况,值班人员可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营销部人员和设计师在谈判完客户后,应将相关物品归放原位,如未能规整有序的,一次处罚30元(设计师承担20元,业务员承担10元)。每天中午1200和下午1800各检查一次,由前台或行政助理负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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