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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团购家具难维权 服务缩水暗藏诈骗陷阱

来自:中国质量报日期:2011-05-14 09:52:15
“姐包里没有人民币,全是团购券。”某网站上,一位资深“团奴”的高调“显摆”引起了众多关注和共鸣。限时、疯抢、特惠、热卖……许多网友都表示,最近在上网过程中,经常会被类似的打折信息所吸引,而它们无一例外都来自团购网站。

    伴随着团购(Groupon)之风的兴起,形形色色的团购网站纷纷崛起。中国电子研究中心的报告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国内团购网站数量飙升到480家,预计到今年年底,国内团购网站数量有望达到880家。

    虽然来势汹涌、前景可观,但团购网站的发展现状让人忧心不已。一些团购网站形式上大同小异,经营的项目比较雷同,更新速度也较为缓慢。同时,诸如网络诚信缺乏保障,没有发票、难以维权,提前支付、存在风险,质量打折、服务缩水等问题一一浮出水面。

    刺激消费 褒贬不一

    据了解,网络团购在国际上通称为B2T(Business To Team)。随着中国电子商务的繁荣发展,近两年来,网络团购在中国网民中流行起来。许多互不认识的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网聚人的力量”来聚集资金,提高与商家的谈判能力,以求得最优的价格。根据薄利多销、量大价优的原理,商家可以给出低于零售价格的团购折扣和单独购买得不到的优质服务。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秘书处有关负责人表示,现在团购网站的经营模式大都是多对一或多对多,与传统的一对一的营销模式不同。通过创新理念和营销模式,团购借助高速发展的互联网优势得以在短时间大范围地风行起来。

    目前,网络团购已成为网民十分流行的新型消费方式,主力军是年龄25岁到35岁的年轻群体。而团购之所以能够强有力地吸引年轻人,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能够以市场最低价格,方便快捷地买到自己喜欢的产品或服务。

    不少消费者对团购充满了赞扬之辞,认为“省心、省钱、省力”。今年3月,正在着手装修的北京消费者阴丹琳偶然在网上发现建材、家具等居然可以团购。抱着试一试的心理,她参加了城市团购网(北京站)组织的团购会。

    “现场就像一个大型展销会,厂家带着样品来,参与团购的会员与厂家砍价,当价格双方都接受时,就可以立即签订合同。瓷砖、地板、墙漆等建材产品不仅价格便宜,而且能看到样品的质量,心里也比较放心。最后,我团购的建材家具至少比市场价便宜了20%,真的很值。”说起自己成功的团购经历,阴丹琳感觉很愉快,并表示以后有机会还会参与。

    相比之下,消费者胡先生就没那么幸运了。不久前,他被一家团购网站推出的电影票特价套餐所吸引——原价176元的双人电影票套餐,居然40元出售,还附带可乐饮料、爆米花等。为了享受这项超值优惠,他义无反顾地订了票。

    然而,胡先生享受到的却是“缩水”的服务——在高温的室外排队,热得快要中暑;可乐好像兑了水,味道淡且没了气;空调明显不足,看电影时一直出汗……难道说,价格优惠了,质量和服务就要打折?

    对于团购背后的隐性消费和附加条款,一些消费者颇有微词。比如看电影要临时加钱、消费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售出产品一概不退换等。

    虚实不清 门槛不明

    作为一种新兴的消费模式,团购的门槛较低,相关法律法规也不太完善,因而导致一些违法分子乘虚而入,打着“低价和优惠”的旗号,诈骗和诱导消费者。据了解,工信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近期就接到了多起与团购网有关的诈骗陷阱。

    该中心经核查分析发现,此类团购网站的陷阱主要有5种:一是“克隆网站”陷阱。有的网站采用与知名网站类似的名称、界面,以蒙蔽网民;二是“商品信息误导”陷阱。在网站上团购的照片与实际不一致;三是“服务”陷阱。提供服务的商家对“团购”客户另眼看待;四是带“附加条件”,使实际优惠幅度明显减弱;五是“团购量”陷阱。利用虚假的团购人数造成热抢的假象。

    相对而言,正规的团购网站会有一套规范的管理体系。城市团购网宣传部负责人房奕婷告诉记者,他们已在全国27个城市设立分站,主要以现场团购会、品牌专场和大型卖场的活动形式进行建材、家具等产品团购。“我们对所有参与的品牌商户都有严格的准入机制。”尽管也接到过会员的投诉,但房奕婷表示,参与团购的商家被投诉3次的,我们将暂停或取消其团购资格。

    “团购网站是一个有前途的市场,可惜门槛不明确,缺乏有效监管。”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告诉记者,虽然对团购网站的建立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但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就必须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而申请该证的条件之一,就是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注册资金大于等于100万元的企业,而非个人。“这是最基本的门槛,需要强制执行、严格监管。”

    除此之外,网络团购商品的评估以及付费体系也备受业界关注。有专家指出,由于团购的商品通常是限时付款,而并非即时消费,所以消费者对团购商品的评价会出现明显的滞后性。特别是当消费者开始要进行评价时,该团购项目很可能已经结束,无法对其产生直接的影响。

    对此,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表示,参与网络团购时,应尽量索要发票,如果没有,要注意保留相关交易记录。此外,针对一些大额的商品团购,应签订买卖协议,在合同中明确价格。

    房奕婷认为,团购是今后消费发展的必然趋势,但目前团购行业鱼龙混杂,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我们建议有关部门组织全国性的团购网站尽快起草并制定行业标准,以规范团购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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