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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娜26名前高管成被告 成A股“最贵违约金”

来自:www.zhuangyi.com日期:2013-03-30 09:14:13
8121万元,对于日均成交量逾千亿元的A股市场来说,显得微不足道,却是目前为止A股市场上最大一笔违约索赔金额。股东离职,公司上市前跳槽竞争对手;如今原始股解禁期将近,离职股东想抛股圈钱,这样的案例在A股市场上屡见不鲜。但事与愿违,却遭到老东家起诉追讨违约金,还诉诸媒体,实在并不多见。

职业经理人和上市公司之间的矛盾似乎难以调和。家纺业上市公司富安娜因与其26名股东对簿公堂引发关注,富安娜在电话中对腾讯财经强调,富安娜的诉讼是在向A股市场痼疾——高管离职+抛股圈钱说“不”。

26名前高管与核心技术人员成被告

好聚好散,是一项不成文的传统。特别是对于那些曾经一起奋斗、创业的人来说。然而2012年12月26日,家纺业上市公司富安娜却向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对余松恩、周西川等26名首发前自然人股东就承诺函违约金纠纷一事提起了诉讼。要求判令各被告分别赔偿违约金累计为8121.67万元。这笔罚金堪称A股“最贵违约金”。

值得注意的是,余松恩、周西川曾为公司高管,其他均曾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昔日一起创业的同事,为何如今要对簿公堂?

事情要从富安娜还没上市之前说起。2007年6月,为了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富安娜制定和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以定向发行新股的方式,向激励对象发行700万股限制性股票,发行价为此前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1.45元/股。前述人员与公司其他高管、核心技术人员一起依据该计划向公司认购了股票。

事实上,民营企业在发展初期,资金的需求量大,很少给高管直接的现金利益,而多用干股激励。这在一定程度上,以利益牵绊高管的流动,从而保持了公司经营的稳定性。

2008年3月,因富安娜向证监会申请IPO,为配合上市要求,富安娜终止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所有限制性股票转换为无限制性的普通股。

据富安娜方面称,2008年3月20日,余松恩、周西川等人向富安娜公司出具承诺函称,自承诺函签署日至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本人不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不连续旷工超过七日、不发生侵占公司资产并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行为”,若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对公司的违约责任并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未料,2008年7月,余松恩、周西川等人因私人原因向富安娜提出辞职申请,并离开公司。而一年半后,2009年12月30日,富安娜成功登陆中小板。制造一大批百万富翁,三年过去了,限售股即将解禁,当离职股东想抛股圈钱坐收渔利之时,却发现自己已成为被告,股票已经被法院冻结。

富安娜认为,余松恩、周西川等人在取得公司股票后未依其承诺留在富安娜任职,而是辞职离开公司,这一行为已违反其承诺,导致公司对其股权激励目的无法实现,为此,须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2013年1月10日,富安娜公司代理律师收到了南山区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告知已查封上述被告人员相应股票或资产。

3月19日上午,富安娜向26名原始股东起诉索赔一案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开庭,首批共有2名原始股东出庭。

“双方只是交换了证据,没有辩论,法院将再安排开庭”,富安娜总裁办媒介公关负责人罗莉红对腾讯财经表示,并一再强调,富安娜是在“向高管离职+抛股圈钱说‘不’”。

事情看起来并没有那么简单。

签署承诺函:胁迫还是自愿?

富安娜一位高管认为,公司推行股权激励正是为了吸引人才并留住人才,为公司长远发展做出贡献。而有些高管拿到股票就跳槽,这是一种典型的“见风使舵”行为。这样的股权激励已经失去了意义,如果纵容,就是对其他富安娜员工的不公平。

据悉,股权激励过程一般分为两个过程,一个是授予阶段,一是行权阶段。正常情况下,员工在授予阶段离职,就自动取消了行权的权利;大部分高管会选择在行权后离职,这一阶段确实让很多上市公司“有苦难言”。

“当时这几位高管没有想到富安娜可以成功上市,也没有意识到股权激励过程中,这封《承诺函》可能带来的后果。”家纺行业人士对媒体表示。

对于富安娜的咄咄逼人,上述存在纠纷人员也有后手准备。曾担任富安娜品牌管理中心总监的周西川等人提出异议称,承诺函是在富安娜私下违规胁迫在职期间的IPO前普通股股东签下的,26人不论作为原职工或股东,富安娜的赔偿主张均不成立;更重要的是,该承诺函公司从未予以公开披露。

周西川对媒体表示,假设作为富安娜企图借以侵占26位股东权益所谓的“承诺函”被南山区法院采信并判决其胜诉,那么就使得这份见不得光的“承诺函”被法庭证实了合法有效和真实存在,也证实了富安娜以虚假材料蒙骗过会上市的事实难改。承认“承诺函”等同于承认这份直接导致上市公司股权不明确的“承诺”事实存在。

周西川等人认为,这份承诺函显示的日期为2008年3月20日,离富安娜公布招股书尚有21个月,且其首发公告中公示相关持股人的唯一承诺只有“冻结36个月”,并无提及该承诺函。

“当时是签了一个什么函,只有前两行,中间是空白的。这些函的原件全部放在了公司,我们连复印一份也不让。对拥有股权的员工,上市前离职公司并没有规定,上市后3年的时间离职是要放弃股权的。”周西川说。

一旦证明承诺函属实,虽然富安娜能够打赢这场官司,却可能因为涉嫌隐瞒重大事项,而面临监管部的调查。下场极可能是“赢了战斗,输了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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